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康美实业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2021-07-02 15:58:020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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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2021年4月30日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迟至2021年5月28日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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