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万盛股份财报舞弊 立信会计所及3名会计师被通报批评
原标题:未发现万盛股份财报舞弊,立信会计所及3名会计师被通报批评
6月23日盘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任年审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书称,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万盛股份,603010)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朝亮、朱伟、张建新因审计程序不到位等行为导致未能发现万盛股份财务报表存在舞弊。上交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任注册会计师陈朝亮、朱伟、张建新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的通报批评中指出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三位时任年审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执行充分合理的审计核查、验证工作和未作出审慎尽责专业判断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未恰当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未将并购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识别为因舞弊因素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将相关营业收入确认评价为风险因素,也未记录不确认的原因;二是对采购与付款环节内控评价不恰当;三是对销售与收款环节内控评价不恰当;四是对并购子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三位时任注册会计师上述审计程序不到位等行为导致未能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舞弊,公司会计差错追溯调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91.62万元、813.58万元、562.49万,分别占上市公司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3%、5.44%、7.23%。
未能勤勉尽责,未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必要充分的审计核查、验证工作,未能发现并纠正重组标的及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导致其前期出具的审计报告未能准确反映公司及重组标的的财务状况。
基于此,上交所对万盛股份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时任注册会计师陈朝亮、朱伟、张建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万盛股份官网介绍,该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磷系磷酸酯阻燃剂生产商,目前拥有各类磷系磷酸酯阻燃剂95000多吨产能,主要应用于电子电器、汽车等行业的工程塑料和建筑节能保温、汽车以及家私PU绵等行业。万盛股份目前拥有40000多吨各类特种胺产能,主要用于聚氨酯催化剂、电子化学品、日化、医药、农药、油品添加剂、杀菌、采矿等行业,是中国主要的特种胺供应商。公司拥有20000多吨腰果酚固化剂、稀释剂及20000多吨腰果酚产能,是中国主要的腰果酚及腰果酚固化剂、稀释剂供应商。
2020年一季度,万盛股份实现营收3.8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6.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460.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0%。截至一季度,万盛股份第一大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5亿股,持股比例30.14%,质押7589.68万股,质押比例72.62%。二季度以来,万盛股份发布多次股东质押股份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根据6月20日万盛股份公告披露信息,控股股东万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9%,累计质押数量达到1.06亿股,质押比例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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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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