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万丰奥威及4名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新浪财经2021-08-20 18:06:540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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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0年4-8月,公司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8,969万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8月,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时任董秘章银凤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陈滨、董瑞平、陈善富、章银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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