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级重罚!康美药业5名独立董事均需承担上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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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董秘第一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各被告的赔偿责任认定如下:
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包括五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1、江镇平、李定安承担20%连带责任(折合4.918亿元);
2、张弘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
3、郭崇慧、张平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
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广州中院判决认定为2018年10月16日,该日期是计算投资者获赔金额的“关键”。
在新《证券法》修订之前,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只能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对违法者震慑力极为有限。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将成为打击财务造假,提升虚假信息披露违法成本的重要武器。
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后,按照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启动集体诉讼。
证监会表示,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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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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