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持拉卡拉股份被司法拍卖违反承诺 北京证监局对陈江涛出具警示函
市场资讯2021-11-17 16:49:360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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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证监局
关于对陈江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85号
陈江涛:
经查,你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的股东,在拉卡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4月2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拉卡拉2021年5月27日披露《关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你所持拉卡拉5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违反了前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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